爱护树木花草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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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10日林业部城市建设总局发布
一、植物造林,种花种草,绿化祖国,美化环境,人人有责。
二、不摇晃幼树,不剥皮,不攀折树木。
三、不随意采摘花果。
四、不破坏草地,不践踏草皮和花圃。
五、老师和家长应教育儿童和青少年养成爱护树木花草的习惯。
六、人人有责任制止破坏树木花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