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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梦想》有关资料

小编:

【关于马丁·路德·金】

1968年4月4日,马丁·路德·金在田纳西州孟菲斯市的洛林汽车旅店被枪杀身亡,终年39岁。金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浸礼会教堂牧师,非暴力主义者。1929年1月25日出生于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一黑人家庭,父亲和祖父都是浸礼会的传教士。早年就读于亚特兰大的莫尔豪斯学院社会学系,19岁毕业后加入浸礼教会。1951年和1954年又先后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切斯特市的克罗泽神学院和波士顿大学。1954年在蒙哥马利城的德克斯特大道浸礼会教堂任职。1955年获得博士学位。此后他积极参加和领导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一生三次被捕,三次被判刑。1956年他领导蒙哥马利改进协会,组织黑人进行抵制公共汽车歧视黑人的斗争。全城5万黑人拒乘公共汽车385天,迫使最高法院宣布在交通工具上实施种族隔离为非法。1957年帮助建立黑人牧师组织──南方基督教领袖大会,并任该会首任主席。1963年8月率领25万黑人向华盛顿林肯纪念堂“自由进军”,1964年获诺贝尔和平奖。他极具演说才能,并著有《阔步走向自由》《我们为何不能再等待》等著作。其思想对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遇害时,他正准备帮助孟菲斯黑人清洁工人组织罢工。当时他在旅馆阳台上与同伴们谈话,被刺客詹姆斯·厄尔·雷用枪击中。刺客得手后窜逃出境,6月8日在伦敦机场被捕,后被判处99年徒刑。金的遇刺触发了黑人抗暴斗争的巨大风暴。4月4日到6日,全美一百多个城市爆发骚乱。

美国政府确定从1986年起每年一月的第三个星期一(金的诞辰为1月15日)为全国纪念日。从1987年起金的诞辰亦为联合国的纪念日之一。

──选自《20世纪世界各国大事全书》,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

【有关美国黑人的背景资料】

1774年,美国的建国者们把奴隶纳入不予进口的商品之列,并直到1783年才废除了奴隶贸易。除两个州外奴隶制被完全废除──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他们因惧怕经济受损而坚决反对。所有北方各州都已早早地废除了奴隶制──最晚一个是1804年的新泽西州。然而南方坚持1845年后加入联盟的新州可以保持奴隶制。

从1830年后,在北方就有一个坚定,但却不那么有效的声音在要求全面废除奴隶制。随后,1861年,11个南方州成立南部邦联,脱离主张废奴的美利坚合众国。南方和北方间的南北战争随之爆发。经过4年的斗争和超过50万人的死亡后,北方获得胜利。《解放宣言》通过了,奴隶终于获得了自由。

但那只是就理论而言。战争已过了一百多年,南方诸州仍抵制为争取给予黑人平等机会而进行的全国性的努力。南方的白人指责黑人导致了战争、失败和贫穷。他们的领袖试图保持其古老的生活方式和他们的“遗产”。而黑人则没有土地,受不到教育,没有丝毫改善的可能。

1865年4月林肯总统的不幸遇刺意味着失去了以新模式重建南方的机会。旧的南方领导人没有被排除在公职之外,“黑人法案”除最基本的民权和自由外否定黑人的一切。为了对付这种压迫,1866年生效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了黑人作为美国公民的权利,使其得到在法律之下平等的保护。随后的1870年第十五修正案给予所有美国公民以选举权,无论他们的“种族、肤色或是否曾是奴隶”。

然而,北方或多或少在放任南方按他们自己的意愿对待黑人。其结果是,到1895年,实际上所有的黑人都没有得到选举权。在1890年三K党重建之后,情况糟到了极点;在1889年到1919年之间,有近三千黑人男子和妇女受到了私刑。

在20世纪50年代,当马丁·路德·金接掌黑人民权运动的领导权时,大多数黑人仍处于贫穷和低教育状态。每一次进展都受到阻碍。例如,虽然依据法律,黑人可以选举,但在南方诸州却设置了许多障碍──从繁文缛节一直到私刑,结果只有5%的黑人能够登记。

在金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今天,金死了20年后,种族隔离尤其在南方的乡村地区事实上仍存在着。法律声称现在已平等,但存有偏见的白人仍与法律背道而驰。饭店过去只对白人开放。所以当法律判定这样做违法时,饭店干脆关门大吉。在许多南方小镇上现在都没了酒吧、理发店或饭店。那些废除种族隔离的政府学校里只有黑人学生。所有的白人孩子都被带走,进了私立学校。

在某些领域确实取得了进步。在选举法案(1965年)颁布前,在美国只有不到二百名黑人担任公职;到1970年是1469名;1980年4912名,1986年超过了6500人。这仅占美国49万名被推选官员的1.3%。现有289名黑人市长,28名妇女管理着超过五万人的城市。

贫困的黑人家庭从1959年的55%下降到1987年的约31%;然而在1986年领取食物救济券(以此可以到商店换取食物)的人中,黑人占37%,有45%的年轻黑人要去救济所。1985年,黑人家庭的平均收入仅为白人家庭的55%,所有黑人家庭中有近45%要依靠妇女。1987年,“美国黑人状况”称在北方各州黑人的失业情况:“在诸如底特律、布法罗、芝加哥及克里弗兰等城市,在劳动市场上,黑人,尤其是黑人男性──同白人相比其收入差距可能超过了南方种族歧视最为严重的城市里的最高记录。”

而在另一方面是不容置疑的成功例子──比尔·科斯比在1987年是全世界娱乐业收入最高的人,吸引了8300万观众看他的电视系列节目,赚了近一亿美元。杰西·杰克逊是另一个成功例子──他是民主党竞选1988年美国总统的重要竞选者。流行歌星如麦克尔·杰克逊和蒂娜·特娜的摇滚音乐会遍及全球。其他像管理人员克里弗德·R·华伦,前纽约州立大学校长,成为美国最大的养老金基金主席及一名企业家,赫尔曼·E·瓦伦丁,是美洲系统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和总裁。

最终,成千上万的普通黑人进入了中产阶级,获得了医生、律师、银行家、经理和其他职位。据估计到2000年,每三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是非白人──这包括亚洲人、西班牙裔人和黑人──凭着毅力、教育和更大的推动,马丁·路德·金的伟大梦想或许会在下一个20年中变为现实。

──选自《马丁·路德·金传》,汪群译,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

【立足道德自强,争取社会正义】

年纪稍大的中国人应该还记得,1968年春,“文革”还正如火如荼之际,毛泽东发表了一篇“五二〇声明”,全国各地为此举行了由上级组织的大规模游行。很多人应该还记得,事情同马丁·路德·金被刺杀有关,而这位马丁·路德·金,乃是著名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事过多年之后,我却发现,不少人居然把这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同四百多年前那位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相混淆,而对他的主要主张“非暴力抵抗”,更是懵然无知!1956年,在26岁的马丁·路德·金第一次领导黑人市民,抵制蒙哥马利市公共汽车公司的种族隔离制度时,他就举起了“非暴力抵抗”的旗帜。他号召久被歧视的黑人群众说:“我们要抵抗,因为自由从来不靠恩赐获得。有权有势的欺压者从不会自动把自由奉献给受压者。……权利和机会,必须通过一些人的牺牲和受难才能得到。”但是,“仇恨产生仇恨,暴力产生暴力……我们要用爱的力量,去对付恨的势力。我们的目标,绝不是击败或羞辱白人,正相反,我们要赢得他们的友谊和理解。”

然而,当他回到家里,却接到了白人种族主义者的恐吓电话!再过一段时间,恐吓变成了事实──他的家被炸了!

就在那被炸得七零八落的家门口,他对闻讯赶来、手持武器、群情激动的支持者发表演说:“冤冤相报的暴力不能解决问题,我们要以和平对待暴力,记住基督耶稣说过: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无论那些白人对我们怎样,我们要爱他们,如同兄弟。耶稣不是说过‘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逼迫你们的祷告’吗?我们要以恩报怨,以爱报恨。”

12年后,这位“非暴力抵抗”的倡导者,死在枪弹的暴力之下。这当然令人想起马丁·路德·金所钦佩的印度国父圣雄甘地──他作为“非暴力抵抗”的首创者,也死在枪弹的暴力之下!

于是,有不少人得出结论说:非暴力主义是软弱的、无效的、注定要失败的!它的两位最著名的鼓吹者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就是最好的例子!

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失败了吗?他们用生命去实践的主张是失败的吗?是无效的吗?是软弱的吗?

首先,我们要承认,中国的古话“勿以成败论英雄”,是出于良知的智慧,而“历史由胜者来书写”,是人类社会的耻辱。

即便我们只采用世俗的“成败观”来评判这两个人物和他们的主张,我们也无法抹煞这些基本的事实:

就甘地而言,他比任何别的印度领袖都动员了更多的民众,他用最少的人命牺牲赢得了当时世界上最多的人口的民族独立运动的成功!他以最低的代价(或伤亡率),以和平的方式,最有效地摧垮了一个统治方式最有效的殖民帝国的长期统治!他那副瘦骨嶙峋的身躯包含着的精神力量之强大,使得那个作为世界霸主的敌人也肃然起敬,不但多次把他从阶下囚尊为座上宾,而且至今把他的塑像同诸多英国伟人一同安放在伦敦的蜡像馆中!他不但成了印度的伟人,也成了世界的伟人,他的思想和典范不但属于印度,也属于全人类!

就这本书的主角──马丁·路德·金而言,他领导的非暴力抵抗运动,不但赢得了蒙哥马利城公共汽车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而且赢得了全国全世界对伯明翰市黑人运动的关注和同情;不但胜利地组织了向首都华盛顿的大进军,而且深深地打动了包括总统肯尼迪在内的各阶层白人的心;不但促成了美国国会通过民权法案,从法律上正式结束美国黑人的被歧视地位,而且影响了英国国会通过反种族歧视法和反性别歧视法,从长远来说还促成了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崩溃──顺便说说,南非黑人运动的领袖曼德拉,可视为自甘地和马丁·路德·金之后最伟大的非暴力抵抗倡导者。

至于这些胜利之伟大,以及马丁·路德·金的努力成效之惊人,可以从以下事实略见一斑: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曾在长达三百多年之中被视为当然,被视为有理,所以问题远远不止是法律的禁止与否,而是人们的心理和观念的改变与否,后一件事情人人都明白是最难做到的。然而人们看到,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一些大学的白人学生暴乱,还仅仅是因为学校收了几个黑人学生;而在20世纪结束之前,白人却早已习惯了大量的黑人官员、黑人警察、甚至黑人部长、黑人军队首脑,更不用说社会生活各领域的黑人白人的共同活动,甚至已有了不少白人与黑人的通婚;而在21世纪开始之际,甚至已有黑人担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国务卿!

就马丁·路德·金个人而言,他不但在生前获诺贝尔和平奖,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获奖者,而且他的生日早被确立为法定全国假日,这在从国父到各界名人的行列中也极其罕见。最主要的是,他也同甘地一样,不但成了他本国良知的代表,还成了人类良知的代表。而这一切所证明的,恰恰是同样个子矮小、其貌不扬的马丁·路德·金的精神力量之强大,恰恰是他和甘地、曼德拉等所代表的非暴力抵抗的精神力量之强大。而这种精神,往近处可以追溯到托尔斯泰和雨果,往远处可以追溯到人文主义的许多伟大思想家,究其本源,还可以追溯到各大文明的创始性人物耶稣、苏格拉底、佛陀和孔子。当然,我们已经看到,就马丁·路德·金来说,他的这种精神之强大,是来源于他的基督教信仰。但他认为基督福音不是个人精神的福利奖券,而是社会公义的实践要求。但在争取社会正义的斗争中,他认为“爱心是我们惟一的武器”。他说:“‘爱你的敌人’……是指圣经希腊文的agape(圣爱),是无视敌友亲疏、仿效上帝的无私博爱。”这种爱有一种最根本的神学肯定作为存在基础,即“上帝就是爱”。

正因为如此,他可以强大到不在乎胜利与否的地步──他领导的运动参加者要遵守的“非暴力十诫”中有一条是“要争取正义与和解,而不是争取胜利”。这令人想起林肯的名言:“我关心的不是事情能否成功,而是事情是否正当。”

也正因为如此,他可以强大到视“受苦”为“救赎”,甘愿自己流血牺牲的地步──他说:“要争取自由,必须付出流血的代价,而流的血必须是我们的鲜血……无辜受苦是有救赎力量的,它可以取代欺压者与受压者双方苦毒怨恨的悲剧结局。”这更令人想起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

这种来自信仰的精神之强大,在马丁·路德·金争取社会正义的斗争中,就表现为一种道义上的强大或道德上的自强。为他在复杂的处境、艰难的斗争和内心的矛盾中提供了坚如磐石的基础的,正是这种道德自强的力量。这种力量对于任何争取社会正义的斗争来说,是经费的或经济的、武器的或武力的力量都不可比拟的。

马丁·路德·金已经去世33年了。但是,这本书所提供的他的言行,对于当今的世界来说,不是仍值得思索吗?这些言行所树立的崇高榜样,对于当今的人类来说,不是仍值得效法吗?

──选自《我有一个梦想》,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关于“非暴力反抗”】

为了让读者对这一概念有一较完整的了解,我们首先回顾一下罗尔斯对“非暴力反抗”的定义。他将“非暴力反抗”定义为“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通过这种方式的行动,一个人诉诸共同体多数人的正义感,宣称按照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自由和平等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合作原则此刻没有受到尊重”。

罗尔斯对这一定义的解释如下:

1、它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是出自良心的违法,但却还是违法。并且,它不仅包括直接的“公民抗命权”──直接违反要抗议的法律;也包括间接的“公民抗命权”──如通过违反交通法规来引起社会注意而表达自己的抗议。

2、它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向拥有政治权力的多数提出来的,是由一些政治原则而非个人的道德原则和宗教理论来指导和证明的,它诉诸的是那个构成政治秩序基础的共有正义观。

3、它是一种公开的行为。

4、它是一种非暴力的行为。这不仅因为它是一种表达深刻和认真的政治信念,是在试过其他手段都无效之后才采取的正式请愿,也是因为它是在忠诚法律的范围内(虽然是在这范围的边缘上)对法律的不服从。这种忠诚是通过公开、和平以及愿意承担违法的后果来体现的。

马丁·路德·金也曾对他领导的“公民抗命权”运动的基本原则“非暴力反抗”(nonviolent resistance)作过详细说明,他认为这一“非暴力反抗”的6个特征是:

⑴它并非消极,而仍是反抗,且从根本上说是强者的手段;

⑵它不寻求打败或羞辱对手,而是要赢得他的友谊和理解;

⑶它抵抗的目标是指向邪恶本身而非在行这种恶的人;

⑷非暴力反抗者愿意接受痛苦而不报复,接受对方的打击而不还击;

⑸非暴力反抗者不仅避免外在的物质暴力,也避免内在的精神暴力,即不是恨,而是爱对方。这里的爱不是爱欲,也不是友谊,而是指一种冷静、理解、善意、寻求保存和创造共同体的爱;

⑹非暴力反抗者深信世界是站在正义一边的,深信未来。

我们现在对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公民抗命权”运动及其所蕴含的根本的非暴力精神已经有了一个概略的印象,下面我们试具体联系与本书相关的材料,来对一些可能容易引起误解或混淆的问题作一些说明。

第一,“公民抗命权”是一种特殊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出自“善意”“良知”或者说强烈的“正义感”的行为,至少行为者主观上是如此认为,也得到相当多的人的如此承认。但即便如此,它又确实仍是一种违法行为,确实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或政令。所以,马丁·路德·金等领袖在发动这种斗争时是不无犹豫的。当然,他也不是要推翻整个法律体制或政府,他甚至试图更忠诚于他所理解的“宪法”或“宪法精神”,他始终是一种改革而非革命,更非旨在夺取政权的暴力革命,亦非具有绝望情绪的恐怖活动。这是马丁·路德·金始终强调的。

第二,抗议者之所以采取这种违法行为,而不是在守法的框架下寻求问题的解决,常常是因为违法者觉得在法律的框架内已很难解决问题,或者说需要旷日持久的时间和程序,已经让人很难等待。这还意示着,在一个法律基本上能够顺应民意的社会里,抗议者常常并不是处于多数,而是处于少数,而多数对于这少数感到的痛苦常常并不能完全感同身受,因而容易流于麻木。所以,抗议者希望通过某些相对激烈的行动、通过像我们上面所说的“集体违法”行动来刺激多数,来唤起他们的正义感,而绝不是要把对方消灭。

具体到马丁·路德·金所开展的斗争,那就是,他以及追随他的人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并不代表多数,而只是少数,他所面对的对手,甚至可以说也主要不是美国联邦政府,而是普遍的南方白人,这些人在南方许多地方居于多数,在市议会中占据支配地位,其中一些人同时还是权力机构的执掌者或执行人。这些人代表着另一种“民意”,是一种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居于多数的“民意”,这种“民意”不仅是地方政府要优先考虑的,中央政府也不敢小窥。所以,我们可以感受到马丁·路德·金所遭受到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就来自这一“多数”──其中包括麻木、冷淡的多数人和一些激烈的少数人──像爆炸、刺杀、恐吓大致就是后者所为。

第三,所以马丁·路德·金及其运动成员确实需要一种很高的精神、意志、理性和训练,其中包括相当重要的一种自我克制力和妥协精神,比如说在某些时候停止示威一天,这并不只是作为一种斗争策略来使用,而是源自一种根本的、对人性的深刻认识,认识到人性的某些基本缺陷,认识到正义的抗议者自身也同样还有阴暗面,因而即便是对罪恶,也主要是“罪其行而不是罪其人”。

第四,从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抗命权”运动要取得成功,不仅需要抗议者的相当广泛有力的组织;需要具有卓越判断力和坚强意志的领袖;需要恰当的斗争策略,还需要具有两个很重要的外在条件:其中一个是立宪体制和法治,这意味着对手接受法律,遵循可以预知的游戏规则。在这一意义上,你有什么样的对手确实至关重要──至少对于这种运动取得成功至关重要,抗议者也可由这一法治得到保障。比方说,一个个被捕的“公民抗命权”的参与者只要交了保释金,就可以轻松地微笑着离去。另一个就是强大而自由的、独立于政府的、多元和开放的新闻媒体,这还意味着媒体和舆论也不仅仅是顺从多数,更不是顺从权力,而是要遵循真实甚或追求某些直觉到的道德真理。在伯明翰的斗争中,马丁·路德·金组织少年学生违反禁止令连日示威,开始警察还未使用暴力,只是执法捕人,但当这些少年示威者一天天持续涌现,监狱也人满为患时,就开始发生警民流血冲突了。而当闻风云集的新闻记者将实况、照片向全国报道;看到少年们挨打,一时间全国哗然。此外,还有时机也起了作用,1963年是由年轻的民主党人肯尼迪担任总统,这对开展民权运动,争取通过民权法案是有利的。马丁·路德·金入狱时,肯尼迪甚至亲自打电话给他的妻子给予安慰,并为改善马丁·路德·金在狱中的处境进行干预。

第五,在某种意义上,这一切都可以在法律的意义上来理解,基本的观念还是法律,或更准确地说,是宪政和法治:抗议者的组织得以存在、发展和壮大有赖于健全的法治;真正合格的领袖得以涌现,群众经过理性的节制和训练而得以成熟,也有赖于健全的法治;而这种运动最终能够取得成功,也同样有赖于健全的法治。而对成功的理解,斗争的直接目的也是通过民权法案,而一旦通过立法,权利也就确实能得到保障。如此艰难争取得到的法律不会是一纸空文。当然,真诚友善和心心相契并不能通过法律得到,但至少明显的侮辱可以通过法律撤除了。而“公民抗命权”本意也就是要忠于宪法精神,或者说给法律一种道德的基础,为按照某种正义感和良知来改革具体法律提供动力和契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恰当进行的“公民抗命权”是一种最可谅解的“违法”。当然,对一个社会来说,它最好是一种最后的诉诸手段,这里的“最后”的意思有二:一是抗争者在程序上最后才考虑采用它;二是作为手段本身它也最好是最后的,过此就将逾越非暴力的界限。

由于社会处境的不同,以上有些观念对我们可能还是相当陌生的,所以借此机会特意予以说明。

──选自《我有一个梦想》,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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