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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安邦: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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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实施教育的国家必定有自己的教育目的,这种教育目的必定体现为一定的课程标准,一定的课程标准又必定体现为一定的教学内容,也即国家最后是通过一定的教学内容来影响受教育者,从而达到自己办教育的目的。而教学内容的集中体现则是教科书[註1].教科书成了国家教育意志的重要表现,成了广大教师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可见,教科书在一国所施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正因如此,涉及教科书编写、审定和使用的教科书制度,就不只简单是教学内容的规定与审查问题;它既反映了国家持有的人才观,还反映了国家运行的教育体制,尤其是课程体制。所以,有关教科书制度的研究就具有对教育窥叶探林的意义。本文虽重在研究教科书的选用制度,但因选用制度与大陆整个教科书制度的发展息息相关,有时甚至很难将其分开来单独论述;所以,这里的教科书选用制度研究,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了对整个教科书制度的研究。

一、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的演变

大陆教科书制度从没有到确立,从确立到改革,其间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曲折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教科书选用制度的发展过程。

(一)1951年:制度的确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大陆的教科书主要实行两条道路:一是重新编订老解放区和国统区的旧教材,一是直接译用苏联的现成教材。随着新中国的整体改造进程,国家也加快了教科书建设的步伐。首先,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确定中小学教科书自编及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由出版社总署和中央教育部共同组建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出版中小学教科书的任务。1951年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1951年出版工作计划大纲》,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重编中小学课本,并於本年内建立全国中小学课本由国家统一供应的基础」。於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依据1950施行的《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在已经出版的教科书中选择较好的进行修订或改编,形成第一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科书,於1951年秋季统一在全国使用。并且,人民教育出版社自己对所出版的教科书进行政治、科学、教学原则及文字方面的审查。至此,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得以确立。「一纲」主要指随后正式通过的《中学暂行规程》以及《中学教学计划》和《小学暂行规程》以及《小学教学计划》;「一本」主要指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与出版的教科书,这反映出大陆有关教育管理的权力都集中於中央。这种制度持续到1958年时发生了变化。

(二)1958年-1986年:制度的流变

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在1958年-1986年期间,因大陆的政治运动干扰而呈现出曲折变动的经历。下面分三个时期来加以说明。

1、1958年时期。1958年大陆掀起了「大跃进」的高潮。在这种激进追求速度的思想影响下,各学校开始进行缩短学制的试验;相应地,教育界认为中小学教科书呈现出的主要问题是「少慢差费」现象。为此,1958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於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一方面指令教育部组织编写通用的基本的教科书;另一方面又提出,各地方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可以对教育部和中央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教科书进行修订补充,还可以自编教科书。於是,从9月起,各地採取增、删、补的办法,对通用教科书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18个省和师范院校自编了全套或部分9年制、10年制中小学教科书,并投入使用。应该说,1958年「修订补充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做法已打破了「一纲」,而「通用加自编」的做法则打破了「一本」;从而使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发生了变动。但这种变动却因各地所编教科书严重存在政治知识形式化、内容减增过度、系统性差、脱离实际等问题,以及教科书在全国的使用出现混乱失控的局面,而使带有「多纲多本」性质的教科书制度并未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2、1959年-1965年时期。鉴於1958年教科书制度运行的混乱情况,1959年中共中央转发了教育部党组《关於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的意见》。《意见》中指出普通中小学教材应该保证全国必要的统一性和应有的水平,由教育部负责制定中小学的指导性教学大纲、编写通用教材供各地採用,地方可因地制宜作适当变动,并编写补充教材和乡土教材。於是,1960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统编了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科书,直到1965年,期间对教科书作不断的修改。所以,这一时期的教科书制度实际上又变回到「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状态。

3、1966年-1978年时期。1966年大陆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前的通用教科书成为被批判的材料,担任统编教科书任务的人民教育出版社被解散。196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於大中小学复课?革命的通知》,要求各地自定课程、自编自审自用教科书。於是,北京、上海等地教育部门於1968年自编了暂用教科书,1969年发行使用。没有自编教科书的地区多採用北京版或上海版的教科书,直至1978年。这一时期既谈不上「一纲一本」,也谈不上「多纲多本」,甚至可以说是「无纲无本」,因为整个教育已经陷入阶级斗争的旋涡里。所有教科书的编、审、用都处於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自由状态,既无科学制定的课程标准,也无科学编写的教科书。如,当时在极左思想和错误路线的影响下,实行以学生为主的「干部、教师、学生」三结合编写制度,使教科书的基础知识严重被削弱,内容体系严重混乱,质量水平严重下降。

(三)1978年-1986年:制度的恢复

十年动乱结束后,中小学急需新的教科书。於是,教育部成立「教材编审领导小组」,指示重建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全国统编通用的新教材,并於1978年秋季投入使用。这次教科书的编写以1977年教育部制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初步扭转了10多年来各地使用教科书在内容谬误、程度不一、要求参差的混乱状况。从1978年到1986年这几年中,人民教育出版社又根据学制的变化和修订的教学计划要求,不断对通用的教科书进行审查、修订和改编。至此,教科书制度又恢复了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

(四)1986年-今:制度的改革

随着1985年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1986年4月大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切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国家教育委员会[註2]加大了中小学教材改革的力度,教科书制度也由此发生了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变动,一次具有开放性质的改革。这就是以1986年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国定制的教科书制度改革为审定制;「一纲一本」的统编通用制改革为「多纲多本」的竞编选用制。

1、关於教科书制度中的编审制度改革。在实行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时,大陆教科书的编审制度体现为: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定人民教育出版社,按照国家统一的课程标准编写教科书,其间编审合一。但1986年后变成编审分离的「一纲多本」和「多纲多本」的审定制。1986年9月中央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并且下设各学科审定委员会和常设办事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各地也相继成立省级教材管理机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职责被定为:审定全国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指导各学科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优秀中小学教材的评选工作。从此,各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制定与编写都必须经过各学科审定委员会审定,然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副主任签字批准出版印行,并在封面上标明《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字样,列入中小学教材推荐用书目录,才能供各地学校选用。可见,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成立分离了教科书的编审过程,使「一纲多本」、「多纲多本」、「竞编选用」成为可能。当时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何东昌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成立大会上就明确指出:「改革现行教材编审制度,把编、审分开,再吸取外国的一些基本经验,在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前提下,逐步实现教材的多种风格。……允许在内容的选择和体系的安排上有不同风格,包括适应不同特点的民族教材、乡土教材等。但所有公开发行的供中小学教学使用的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视听教材,都要经过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才能提供学校选用。」[註3]而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柳斌在1988年进一步指出,既要按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编写教材,又要编写出多种不同风格、不同特点、不同层次的教材;同时要建立编写竞争机制,学校、研究单位、出版社或集体、个人都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来编写,可编写某一学科的或成套的教材,可编写全国通用的或地方、乡土的教材,但一是必须由教材审定机构统一审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二是编写人员与审定人员原则上要分开,三是审定前必须进行试教。[註4]

在教科书编审的实际操作上也体现了这种新的编审制度。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九年制全日制小学和初级中学各科教学大纲》的初审稿,作为编写教科书之「一纲」使用,而且还允许上海和浙江两地建立自己的教学大纲,即以三套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在全国形成「多纲」现象;同年还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要求根据不同的学制、地区和学校形成「多本」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於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了面向大多数地区和学校的六三制和五四制两套教材,上海市编写了面向发达城市地区的六三制教材,浙江省编写了面向发达农村地区的六三制教材,四川省编写了面向内地的六三制教材,广东省编写了六三制沿海版教材,北京师范大学编写了五四制教材,八所高师编写了六三制教材,河北省编写小学部分複式教学的教材,通称「八套半」教材;[註5]并且,全国各地还自编了许多实验教材和一些乡土教材。这些教材经过审定后在1993年秋季逐步正式供各地方和学校选用。

2、关於教科书制度中的选用制度。长期以来大陆实行教科书统编通用制,教科书选用的权力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地方和学校根本无教科书可选。自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以实行竞编选用的审定制后,国家教育委员会才只负责审定教材的合格水平,而将教科书的选用权力下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学校,基本上形成两级选用制度。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於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和初级中学教材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国家教委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全国各地选择使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组织专门机构审查通过的,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只供本地学校选用。……教材的选用权应该逐步下放。从当前看,小学各科教材一般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用。初中各科教材可由省或地(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用。对有条件的小学或初级中学,可赋予选用教材的权力,并逐步扩大这类学校。」[註6]这样,多纲多本竞编选用的审定制教科书制度彻底改革了1951年确立的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

以上我们对大陆教科书制度从确立到改革的发展过程作了简要的回顾。不难看出,1986年是大陆教科书制度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在这之前,大陆实行的是用权上移的「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在这之后,大陆实行的是用权下移「编审分离、多纲多本竞编选用的审定制」。两种制度都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那么,应如何看待大陆的教科书制度以及其中的选用制度呢?

二、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的评述

透过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包括整个教科书制度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历程,我们可以首先分析出教科书制度的整体特点(这些特点也反映了选用制度的特点),然后依此对现行教科书制度存在的选用问题再作进一步的论述。

(一)大陆教科书制度的整体特点

1.大陆教科书制度表现出较弱的教育性

建国初期的教科书制度之所以实行「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是出於国家为了摆脱某些外国势力的封锁、力图独立自强的政治要求。1958年和1959-1965年教科书制度的变化则与国家的「大跃进」运动的起落一致。至於1966-1978年的教科书制度更是「文化大革命」的政治产物,是国家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应该说从1958-1978这20年间,曾两次打破教科书的统一,实行地方、甚至学校自编教科书的改革,都因受国家政治运动的影响太大而导致教科书制度非正常的流变。1978-1986年教科书制度又恢复「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这与当时国家政治正常化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相一致。可见,我国教科书制度的发展受国家的政治影响比较大,相应地隐没了其自身所具有的教育规律及教育特性,从而表现出较弱的教育性。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教科书制度都要,也应该要体现该国家的政治与经济利益,符合该国家政治、经济对人才的要求;而且国家也应该对教科书的编、审、用作一定的方向性和质量的控制。但是,教科书同时还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要反映教程还要反映学程,如通过提供进一步学习所需要的基本事实、概念与概括性论断,使学生可以按自己的进度渐近学习;既要体现教师教的课程标准和方法,还要体现学生学习的途径,如向学生提供一条检查和重组自身知识的途径,等等。可见,教科书的编审用应该切实顾及学生的发展需要。这如同格温所说,教科书的编写是否精确地展示了学生的成熟程度和生长阶段,比任何压力集团审查教科书的权力更为重要。因此,设置教科书制度的最终依据应该是如何有利於教育教学的开展,如何有利於人才的培养,如何有利於教育制度的完善。即,它的确立与运行必须反映教育自身的要求、符合教育本然的规律、促进教育良性的发展。所以,教科书制度,包括编审与选用制度,都应该有它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相对独立的性格。目前大陆仍在进行的、自1986年以来就不断开展的有关教科书制度的深化改革也反映出这样的趋势。

2.大陆教科书制度表现出一种不完全的等级管理模式

等级管理模式强调组织中的垂直关系和领导对主管部门所承担的效能责任。它以垂直的等级方式划分职业角色:高级职务向低级职务下达工作任务,低级职务的人要对高级职务的人就其承担的工作负效能责任。[註7]由此,宏观而言的等级管理模式有两个关键:第一,最高管理层要分权,最低管理层要有权;第二,最低管理层要承担效能责任,最高管理层要检查效能责任。从大陆教科书制度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编审合一、统编通用的国定制,还是编审分离、竞编选用的审定制,其编审用都是实行中央、地方、学校三级部门的垂直管理。这与大陆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吻合。党中央、国务院是中小学教科书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威决策管理中心,中宣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其具体主管部门(中宣部负责教科书的思想意识形态控制,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业务领导),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置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及其各科教材审定委员会是最高权威的教材审定机构;相应的,受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的省级教育委员会则为各省、市、自治区范围内有关教科书的业务主管部门。但总体来看大陆教科书制度是一种不完全的等级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最该拥有教科书编审用权力、最该具体承担编审用责任的第三级管理层学校却几乎全无有关教科书方面的权力。且不说在国定制时期,教科书的编写用权力全部集中於中央,就是在审定制出台后,教科书制度虽然呈现权力的两级划分,但第三级管理层学校始终没有编审用权力。与此同时,学校也丧失了应该承担的对教科书编审用的效能责任。这种不完全的等级管理模式一定程度地导致了大陆教科书制度的低效运行。

(二)现行教科书制度存在的选用问题

上述教科书制度的特点也反映了选用制度的特点。在总体认识这些特点后,我们将能更好地具体分析现行审定制中存在的选用问题。

1.有关「多纲」与选用的问题

「多纲」制是国家课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自然结果。自1988年确立了「多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向后,大陆先后出台了三套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1989年上海市首先编写并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内含全日制中小学培养目标、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试行方案,其适用范围是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和办学条件好的城市地区的全日制中小学;1991年浙江省审定通过了《农村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试行教学计划》,内含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各科教学指导纲要,其适用范围是发达农村地区的全日制中小学;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新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内含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和24个学科的教学大纲,其适用范围是全国全日制中小学。这三套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形成了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并行的局面,从而规定了大陆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多纲」性质。既然出台了适用范围不同的三套课程方案,这就表明国家认可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追求和质量可以有所不同。应该肯定,承认和注重教育教学的差异与大陆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人才需求不平衡是相一致的,并且对这种差异的关注还必须日益加强。但「多纲」必然导致「多元化」。如,三套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中,浙江和上海都将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教育总目标该为进行公民教育,而且上海还提出发展个性的目标,包括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等;浙江在分阶段目标中将「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生活习惯」放在首位,而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两个方案则将思想品德的教育摆在首位……面对类似这样的多元化,如何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就成了实行「多纲」的难点:

一是怎样确定编制「多纲」的依据;二是怎样审定「多纲」;三是国家怎样制衡「多纲」;四是怎样处理「多纲」和统一的高考之间的关系;五是怎样使「多纲」体现教育公平。所有问题的中心是「多纲」的质量与效益的双重保障,这成了在更广范围内推行「多纲」制的关键。但有关这些问题在现行教科书制度的运行中还未能得到充分、完全的解决。而它们的解决才能真正使教科书的选用具有意义并发挥作用。

2.有关「多本」与选用的问题

1988年的课程管理体制改革,使大陆逐步形成中央与地方的两级管理体制;地方性教科书以及教科书地方化的要求加强。「多本」制与「多纲」制一样,其目的也在於适应大陆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差异及其对人才层次、规格、类型的不同要求,以使教育所培养的人能切实地为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服务。而据1990年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一份调查表明,文科教科书与当地经济、文化的适应程度为29.3%,理科为24.4%,教科书仍普遍表现为低於或高於本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正是运行中存在的许多困难使「多本」制并没有真正、完全地得到实现,从而导致选用上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地方「多本」编写的困难,缩小了教科书的选用面。目前全国70%-80%左右的中小学仍然选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教科书。[註8]究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地方编写教科书的理解上存在一定心理和政策上的障碍,似乎编写地方教科书就承认了自身质量不如发达地区以及全国的整体水平;并且,不少地方还把编写中小学教科书不算作科研成果而不列入职称评审范围。这就造成了地方编写教科书的压力。二是地方很难抵挡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教科书的优势力量,这是最为突出与重要的原因。国家教育委员会在积极鼓励各单位及个人编写教科书的同时,委託了八个单位进行义务教育教材的编写。其中,不少教材在1992年都通过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查,正式批准为九年义务教育选用教材。但从多方评价和使用情况分析,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教材的整体实力最为雄厚:人民教育出版社因几十年来一直承担着国家统编教材的任务,有充分稳定的编写队伍和7套通用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验;最早於1987年就开始着手教材的编写工作,先后五次召开会议以交流总结全国各地教材试验的经验,其准备时间相对更为充裕;所编写的教材较其他编写单位的类型多、适用面广,可供五四学制和六三学制的各中小学使用;试教所编教材的实验范围广,从1990年秋开始在中小学逐年实验,参加首轮实验的有28个省、市、自治区的20余万名小学生和12万名中学生,其中11个省、市还进行了整体实验。面对人民教育出版社强大的教科书编写优势,其他教材编写单位在尽力模仿它的同时,仍旧显出编写经验不足、编写队伍力量薄弱、理论研究水平较低、财力和物力有限等困难和问题。所以,除上海和个别沿海城市外,少数发达地区、广大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对编写教科书的积极性都不太高。教科书的编写目前仍然以人民教育出版社为主体,因此选用也以其为主。至於乡土教材的编写与选用,却因升学率的影响而并未引起各地的充分重视。可见,要进一步做到多本和多本选用,必须加强地方编写教科书的整体力量,以及转变地方编写教科书的观念。

第二,经济利益导致「多本」选用的困难。在实行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时,教材长期实行低价政策,其定价标准一般比其他同类书籍低30%左右,亏损部分由国家补贴,教材发行的经济利益不大。但在竞编选用的审定制教科书制度下,教材发行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其经济利益得到彰显。虽然早在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与国家出版局就下达《关於中小学进行改革实验教材出版、印刷、发行问题的通知》,强调教科书的发行要从社会利益出发,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然而却很难避免各地在地方保护主义情结下,为特殊的经济利益而纷纷发起的「教材大战」。这就给教科书使用的多样化,以及在多样化下教科书的高质量使用带来了障碍,从而很容易把「选用」的质量竞争变成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进而造成局部性的「一纲一本」。由此,要做到教科书「多本」使用,必须协调好教科书出版发行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将教科书制度引入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同时充分理解教科书的教育意义,把教科书的选用真正作为一种教育活动来进行,尽力避免因教科书自身的商品性而导致教科书选用上的经济主义。

3.有关学校的选用权问题

作为国家教育目的之载体的教科书,是大陆学校教师教学的最主要、最重要的依据和工具,所以学校对教科书的要求很高;同时又因为大陆的地区发展极为不平衡,差异太大,所以学校对教科书的要求又很异。这「一高一异」的要求使得学校最了解自己所需教科书的类型、层次、品格与质量,最知晓自己所需教科书的编写方式、审查要点与使用手法。可是学校,包括校长与教师,却没有编审用的权力。尽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柳斌早在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会议上就强调,要「把教科书的选用权交给学校,行政部门不得以行政权力进行干预,更不准用统考的办法强制推行某一套教材」。但实际上由於各种原因并未做到或做得不好,教科书的选用权力仍主要集中在地方教育委员会,如省、市、区、县教育委员会等,学校普遍没有教科书选用的权力。而无权便无责。这样一来,除上述经济利益的原因外,学校在沉重的统一高考压力下,往往也自动地放弃了教科书的选用权。

4.有关审定、评价与选用的问题

目前大陆教科书制度仍然存在审评不分与评用分离的问题。尽管审定与评价都是对教科书的一种认定,但审定教科书与评价教科书还不完全一样:一个属实质性认定,一个属诊断性认定。相比而言,前者重视从学科知识的角度对教科书进行编写质量上的评定,后者更重视从学生接受的角度对教科书进行使用效益上的评价;前者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后者更重视教师的意见;前者决定教科书可不可用,后者反映教科书好不好用。所以,即使是同样的教材,其审定与评价的结果也可能是不一致的。如,199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对通过审定的教科书的选用情况的调查显示,东部和中部地区的评价明显高於西部地区,这就表明该教科书的审定在一定程度上与其评价不一致。但不一致并不等於对教科书编写的否定,而是表示教科书的评价更应该与教科书的选用联系起来,包括选用地区学生的差异和选用地区对课程目标达到的希望程度的差异。所以,审定与评价应该适当分离,而评价与选用则应该紧密结合。大陆自1986年实行审定制后,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便担任起审定教科书的职责,同时也成了权威的教材评价机构。而且,多数情况下,在国家正式组织的教科书评价活动中,其组成人员有国家的行政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科书编制者与审定者,却基本没有教科书的直接使用者──学校教师。因而评价的可靠性、真实性与针对性始终存在不足。

总之,从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发展到编审分离、多纲多本竞编选用的审定制,大陆教科书制度体现了国家政治、经济由动荡到稳定与开放的变革历程,反映了国家教育由集中、计划、统一、单一的管理模式向多元化与多样化转变的轨迹。虽然国定制因其不能顾及不同地区、不同学生的实际而被否定,但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做法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国家统一管理人才培养规格以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发挥了作用,并且也为后来的教材建设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审定制的确立正是国家正常发展中对人才多样化需求的必然结果,尽管它还存在制度本身的完善和制度操作的规范等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沿着多元化与多样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彼此结合的思路,审定制教科书制度的改革将不断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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