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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学中几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小编: :admin

福建泉州市教科所 谢贵荣

困惑一:文体

我们教什么文体?我们考什么文体?如何理解教、考与课标的公然背离?

当前的中学语文教学,无论是在阅读教学领域还是写作教学领域,总有一个挥之不去回避不了的、为广大一线教师头痛不已的、似乎是“无解”的问题,即“文体之惑”。

阅读方面,我们教的教材有“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有“小说”、“诗歌”、“剧本”、“散文”,还有“寓言”、“童话”、“书信”、“演讲稿”等等;我们的教参、我们的课堂、我们的考试,也是将以上“文体”一锅煮。可我们的写作呢,情况似乎就有点不一样了,面对学生们的作文,老师们经常困惑的是:到底什么样的文章叫“记叙文”,什么样的文章是“规范的议论文”?如何区别“记叙文”和“散文”、“记叙文”和“小说”?每年高考、中考后为什么总有那么多对作文文体的质疑和问难?

再看一看我们的高考、中考试题。各省市高考卷,除文言文外,阅读分别为论述类文本、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细加比较,不难发现,这三类文本也根本无法与议论文、记叙文和说明文这传统的三大文体一一对应。再看各地市中考卷,有的考三道大阅读题(文言文除外),有的只考两道大阅读题。考三道大阅读的,一道是说明文,一道是议论文,还有一道呢,是记叙文吗?几乎不是,要么是散文,要么是小小说。考两道大阅读的,一道要么是说明文要么是议论文,另一道呢,是记叙文吗?也不是,还是散文或者小小说。至于写作,无论是高考还是中考,文体更是饱受诟病,十年来一直主持湖南省高考作文评卷工作的陈果安教授曾说:“湖南省2004年38万考生,2005年42万考生,我在评卷中竟没有发现一篇中规中矩的议论文或记叙文。”①

于是,便出现了令人费解的现象:我们教学生阅读记叙文,可是考试又不考记叙文阅读,而是考“文学作品”(小说、散文)阅读;我们教学生写记叙文、议论文,考试也要求学生写记叙文或议论文,可是在实际考试中,又有大量的学生不写记叙文或议论文,或者不会写记叙文或议论文,而去写“文学作品”,写所谓的“议论性散文”甚至“四不像”。

更令人困惑的是,2004年普通高中进入课程实验,高中语文新课标一下子就把传统的、经典的、权威的“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三个概念“踢”进了历史垃圾堆,而改称为“文学类文本”、“论述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可是,没过几年,大家突然发现,高中毕业生写出来的文章居然“文体”大都不规范,于是,一些省市比如福建、江西等又“冒课标之大不韪”,明确在高考作文中要求写“记叙文”或“议论文”。“课程标准”被称为语文课程的“宪法”,可我们的高考命题者们居然无视“宪法”,甚至“知法犯法”,还堂而皇之地要求考生把“宪法”废除的文体(记叙文、议论文)写得“规范”,写得“中规中矩”,岂不荒谬?

如今,2011年版义务教育新课标似乎也在步高中新课标之后尘,以“记叙性文章”、“议论性文章”和“说明性文章”取代此前的“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中学语文教学中“阅读”与“写作”在“文体”上的不对等和种种疑问继续蔓延,给中学语文教学带来越来越严重的负而影响。

困惑二:阅读教学的指向

为读而读?为写而读?为语文素养而读?

众所周知,阅读教学始终是中学语文教学中最重要的教学内容。作为中学语文教学中耗时最多的教学内容,阅读教学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是“为读而读”,还是“为写而读”,抑或是“为素养而读”,广大一线教师都心知肚明吗?

就现代语文传统而言,阅读教学的指向恐怕更多是“为读而读”。叶圣陶曾撰文指出:“咱们不妨凭实际的经验想一想,关于写作固然是咱们学习语文的目的,可是阅读仅仅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吗?关于阅读不也是学习语文的目的吗?”在此基础上.经由张志公、吕叔湘等人的继承和发展,最终导致现代语文教学中“阅读本位”思想的确立。于是,阅读教学被简单地等同于“精读”教学,其要求,一是“讲透”,一是“多练”。叶圣陶为此还说过:“精读的指导,必须纤屑不遗,发挥净尽。”最终,讲读教学一统天下,阅读课堂成为一个又一个废话垃圾场,也就造成了吕叔湘所批评的2700多课时劳而无功的状况。

在此背景下,2011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似乎有了“新动作”。2011年版课标将旧课标“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校定为“阅读是运用语言文字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这虽然是一处看似细微的修改,但这一修改一方面延续并体现了新课标语文课程的核心目标,另一方面重新定义了阅读教学的手段、方式、方法、任务、目标,即:语言文字运用。新课标明确地在“课程性质”中提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同时指出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从而一举确立了语文课程的核心,即“语言文字运用”。作为语文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阅读教学无疑将为“语言文字运用”这一语文课程核心作出应有的贡献。

从新课标的这一改动,我们是不是可以敏锐地捕捉到这样的信息,即新课程标准背景下的阅读教学,应当由此前的“为读而读”的教学转变为以写作为指向的阅读教学。换句话说,就是要从重阅读转变为重写作,努力做到潘新和教授所言“为写而读、为写择读、以写促读、由读悟写、读以致写”。

另外,只要稍微翻阅课程标准,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这一基本理念无处不在,作为主要教学任务的阅读教学,当然不能缺席。但令人遗憾的是,“语文素养”这一概念的确过于笼统,其外延与内涵都过于“丰富”:既包括“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还包括“语言积累”、“语感”、“思维”和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甚至包括学生的“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等等,面对如此“语文素养”,广大教师显得无所适从;在阅读教学实践中,“语文素养”于不知不觉间成为空中楼阁,几近虚无。

困惑三:作文文风

要华丽还是要朴实?教、考与课标为何错位?

进入新课程改革以来,对学生作文文风的批评及争论从未停止过。无论教师还是学生,深深地迷失在“华丽”还是“质朴”的困惑中。

首先,考纲与课标要求产生莫名其妙的错位。义务教育语文2001年版课标对写作教学的总目标要求为“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2011年版为“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由此可见,新旧课标对写作教学始终坚持的基本要求是“具体明确、文从字顺”。这一点,与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书面表达要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感情真实健康;思路清晰连贯”的要求显然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初高中语文课标才希望“表达力求有创意”、“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可与课标要求相对应的“考纲”,情形却是另一番模样。无论中考考试说明还是高考考试说明,抑或依照考试说明制订的中高考“作文评分标准”,不但具有浓郁的应试味道,而且多与课标“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内容充实,感情真实健康”的写作要求相抵牾。中高考“作文评分标准”虽然大体上都采取“基础等级”(“内容”、“表达”)和“发展等级”两级评分法,却在“内容”与“表达”中附加了诸多要求:比如立意(审题)、情感、中心,比如文体、结构、字迹,等等。其结果就是,评价角度过于“多维”,“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内容充实,感情真实健康”的写作核心要求往往被其他评价角度遮蔽。而“发展等级”对“有文采”的“诱导”更是导致作文文风趋向华丽的“温床”。

其次,教师教学行为不可选择地发生异化和错位。如上所述,尽管课程标准对写作的要求“历历在目”,可是,由于“考纲”的“有法不依”,对一线语文教师来说,无论是阅读教学还是写作教学,“讲美文”(或日欣赏美文)、“写美文”自然成为教学常态。更加之我们现有的教材选文都“具有典范性,文质兼美,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全曰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所以,教师的目光,自然会更多地流连于教材中随处可见的“文美”之上;至于那数量少得可怜的“朴实”且“质美”的文章,教师的教学重点也往往不是分析、揣摩、习得朴实的语言,而是立足“质美”大讲特讲情感态度价值观,或“顾左右而言他”。写作教学的情形似乎更糟,试问有多少写作课堂回旋着作文语言要“质朴”要“平实”的倡导之声?

质朴或是华丽,或许本身就不能“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地机械分割,或许二者就是有机的整体。时至今日,中学生作文到底应该写什么样的作文,我们感到的除了困惑,可能还是困惑。

困惑四:语法

语法要不要教?怎样教?教学的“度”如何把握?

我国现代语文教育中的“语法”教学经历黎锦熙等筚路褴褛地艰难草创,至叶圣陶、吕叔湘、张志公等轰轰烈烈地参与语文科学化进程,再到新世纪的“淡化语法”、“取消语法”甚至“扭断语法的脖子”的喧嚣,最后,“现代汉语语法学,至今还是未能适切地进入语文教学的应用,这方面的研究一直滞后于教学实践的需要。

由于我国“重感悟”的传统语文教育并没有形成整严的语法体系,“换文”时代的语文教育思想、语文研究方法大多是“舶来品”,这似乎也最终注定了我国现代语文教育中的某些“先天不足”。体现在语法教学上,就是语法理论本身不完善,语法体系纷杂。这样的状况不仅让师生无所适从,即便叶圣陶那样的语文教育家也不由地为语法“体系不一,术语分歧”而苦恼,并说这实在“大是苦事”④。张志公也曾对语法教学有过无尽的苦恼与沉痛的反思:“中学教师是从我们的语法著作里学到语法的,是从我们高等学校的课堂里走出去的。在我们讲语法的著作里和课堂上,语法就是这样讲的,中学教师怎么会不跟着走呢!中学的语法教学要是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我认为语法研究工作者是不能辞其咎的。”在实际教学中,语法教学更是显得“杂乱无章”:“据调查,初高中有45%的教师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语法教学,而其中有95%以上的教师进行单纯的语法教学,同样有95%以上的学生对教师的语法教学不感兴趣,有65%和88%的学生认为语法教学作用不大。”⑥

也许正是考虑到语法教学的敏感性或难以操作,初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对语法教学的要求上似乎显现出高度的统一:“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正文部分只字未提及语法,仅在“附录二、选修课程举例”和“语言文字专题”课程举例中建议“梳理有关语言文字结构和运用的规则”,“可以设置文字、语法、修辞、逻辑、普通话与方言等方而的专题”,比如“语法专题”等。相对高中语文课标的“无视”,200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标只是在7~9年级的“阅读”阶段目标中蜻蜓点水似地提到“语法”:“了解基本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轻描淡写的表述,暖昧审慎的态度,难以给实际教学与评价带来实质性的指导。这样的态度延续到刚刚颁布实施的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标。新课标不动声色地将“了解基本语法知识”微调为“随文学习基本的词汇、语法知识”。从“了解”到“学习”,新课标对语法教学的态度着实耐人揣摩。虽然新课标于“具体建议”中新增一条“6.关于语法修辞知识”,从课标表述的文字量上来看,语法修辞俨然已与“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相提并论、并驾齐驱,成为语文教学重要内容之一。可遗憾的是,“关于语法修辞知识”长达两大段字数(超过“口语交际”)的内容中,并没有对语法教学展开十分具体的阐释,语法教学的“度”如何把握?在实际教学中如何合理操作?如此要紧的问题,新课标却让教师与学生“在实际运用中逐步体味把握”,这不能不让人迷惑。

困惑五:细节描写

究竟什么是“细节描写”?是教“生动细致地描写”还是教“细节描写”?

无论阅读还是写作,细节描写都是无法回避的重要教学内容。但究竟什么是细节描写?笔者曾以此请教过一些著名特级教师,得到的答案基本上是,细节描写就是把它描写得很细。但如果真要深入地思考探究一下,恐怕不是这么简单。

“把它描写得很细”,这应该是获得普遍认可的观点。因为,细节描写是“对人物的肖像、语言、行动、服饰、表情变化、心理活动及事物的细微之处进行具体而细致的描写,于细微处见精神”⑦,“一般认为,文学作品中的细节,就是细小的情节,是相对于重大情节来说的”⑧。

专家教授的观点直接影响了一线教师并导致对细节描写的错误认知。比如有教师认为“细节实际上就是对人物、环境的某一局部、某一特征的具体描绘,或对事件发展中的某一细微事实(事态)的形象描写”。⑨该教师还举例分析道:“‘虽然她的皮肤非常细腻,颜色却非常接近古铜。她的眼睛有点斜,可是非常深沉~…露出来的一排牙齿白得像刚刚去了皮的杏仁。她的头发可能很粗,不过非常黑,黑得像乌鸦的又长又亮的翅膀,发出一种蓝色的光彩。’(梅里美《卡尔曼》)上段文字中,有多种色彩,如‘古铜’、‘白’、‘黑’、‘亮’、‘蓝色’,从这些色彩细节中,我们可以推测作者描写的对象是一位健康、有着一头乌黑秀发的美女。作者运用了比喻的手法,来写她的头发、牙齿的颜色,使人物的美更加突出。可见,色彩细节描写可以让对象更加形象可感,且更具个性。”此处的疑问是,这里到底是细枝末节的“细致描写”,还是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细节描写”?如果一段话中处处都是“细节描写”,那作为写作能力最高体现的“细节描写”岂不贬值得厉害?

据说,“描写”一语“是从绘画上来的”,“写作的人把文字作为彩色,使用着绘画的手法,记叙他所选定的事物,使它逼真,使它传神。这就是写作上的描写。”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细节描写就应当是绘画中的“画龙点睛”之笔;既为“画龙点睛”,那么,细节描写显然不可能在一个小小的片段中具有“这些”、“共用了五个”这样的数量,而应是“以一当十”。正因为这样,王光祖、杨荫浒主编的《全国高等教学自学考试教材·写作》突出的是“细节描写”的“具有典型意义”、“最细微、最本质”:“细节描写是对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细枝末节的描写,它是记叙性文章的最小描写单位。无论是人物性格的刻画,还是故事情节的展开、典型环境的描绘,都需要真实生动的细节描写,把它们最细微、最本质的情状特点,鲜明而又逼真地呈现在读者的面前。”@细节描写的典型意义及“最本质”性,在福建师大赖瑞云教授那里,被更直观、形象地概括为“有特点的细节”:“细节主要指人物的语言、动作、心理、外貌、神情等方面的细叙,它们往往展现了人物的性格特征,因此称这些细节是有特点的细节。”赖教授还为此举例道:“《荷花淀》中水生女人一句‘你总是很积极的’,既有埋怨更有赞赏的话,一下子‘亮’出了一个‘外静内秀’的贤慧女子的形象。”

一句“你总是很积极的”显然不是所谓的“把它写得很细”;这告诉我们,如果不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具有特征性的“把它描写得很细”,往往等于“凑字数”。

我们平时口口声声地教学生如何分析“细节描写”、学习“细节描写”,恐怕都是在教如何分析“细致描写”、学习“细致描写”。因为,我们必须牢记叶老等先辈的教导:“没有经验写不来文章;仅有微少的经验只能作简略、呆板的记叙;必须有广博的经验才能作详密、生动的描写。”“详密、生动的描写”姑且如此困难,更遑论具有典型意义的、具有特征性的“细节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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