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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庚新诗格律理论批评

小编:

新诗史上有过数次关于格律问题的讨论。这些讨论大致反映出两个基本倾向,一个是本土化的倾向,另一个是现代化的倾向;前者认为诗歌具有特殊的民族形式,因而强调现代汉语与古汉语的延续性,后者则强调现代汉语之于古汉语的特殊性,尤其是翻译对现代汉语基因形成的特殊影响。撇开较早的讨论不说,1949年以后,林庚先生可以视为前一种倾向的代表,何其芳和卞之琳可以视为后一种倾向的代表(由于时代的特殊氛围,他们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显得非常隐晦而曲折)。林庚先生在新诗领域里耕耘了半个多世纪,又是卓越的古典文学研究专家,他结合自己的新诗创作经验和他对中国古典诗歌形式内在发展规律的发现,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新诗格律理论。但是这一理论在实践中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影响。何其芳、卞之琳关于新诗格律的看法散见于他们谈新诗格律的一些文章。与林庚先生的格律理论相比,他们的论述缺乏系统,而且常常受到“西化”的批评。但在实践中,他们的主张却被悄悄实行着。这形成了一个饶有趣味的对照。在本文中,我试图结合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对林庚先生的新诗格律理论提出一些批评意见。今年适值林先生90寿辰,之所以不揣冒昧,提出以下批评意见者,完全是林先生对新诗的一片挚爱和拳拳期待之忱感动了我:我们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新诗的健康发展,为了它有一个光明的前途。

林庚先生新诗格律理论的核心是半逗律,半逗律对汉语诗歌的普遍性,决定了其独特的“节奏音组”和“节奏点”,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林先生进一步提出了新诗的典型诗行问题。林庚先生把典型诗行、节奏音组、节奏点,称为三位一体,它们构成了汉语诗歌形式的内在规律。所谓半逗律,就是“将诗行划分为相对均衡的上下两个半段,从而在半行上形成一个类似‘逗’的节奏点”,“这个节奏点保持在稳定的位置上”。“半逗律”与不同的“节奏音组”的配合,构成长度不同的典型诗行,而且“节奏音组”总是落在行尾位置上,它决定了诗行的特殊性。如古典诗歌中,四言就是“二二”组合,五七言分别是“二二”“四三”组合,正是由于“节奏音组”的决定作用,使二字音组的四言独成一个时代,而五、七言共同的三字音组使它们得以长期共存。以上是林庚先生对中国古典诗歌形式内在规律的揭示,在古典诗歌研究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林庚先生进一步将这一规律推之于新诗,并根据汉语发展的规律,增加诗行的长度,提出新诗的建行设想,如以四字音组构成的九言(五·四),以五字音组构成的十言(五·五)、十一言(六·五)。林庚先生认为,典型诗行的建立,将使新诗形成固定的阵地,从而使诗人摆脱新诗无形式的困境,有助于内容的涌现,“让亿万诗章因它歌唱”。

这一理论听起来确实是激动人心的,因为它给新诗许诺了一个十分诱人的未来,一方面它从民族语言发展的规律出发,使新诗在形式方面接续中国古典诗歌的伟大传统,另一方面它使新诗获得普遍形式的前景一下子变得明朗起来,从而有望一揽子地解决新诗的形式问题,并顺理成章地解决新诗的读者问题--它坚信一种建立在民族语言内部发展规律基础上的普遍形式必然是大众喜闻乐见的。不过,事实也许并不那么令人乐观。悲观的一个理由是,迄今还没有诗人用这种理想的形式写出令人信服的诗篇。更重要的是,这一理论的正确性不得不依赖于某个虚构的前提。

这一理论假设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具有同构性,可以在总结古汉语诗歌形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论出适合新诗的典型诗行及与之密切相联的典型形式。林庚先生认为“今天的诗歌语言是继承着古代诗歌语言而来的,基本上一个民族语言”,基于语言的这种继承性,诗歌形式上就有了“民族形式” 的问题。在一篇访谈录中,林庚先生谈到,半逗律是他在研究楚辞《涉江》的断句问题时发现的,由此推知楚辞中“兮”的句逗作用,并认识到中国古诗均是半逗,“发现它似是汉语诗歌的一个普遍特征”。从古典诗歌的半逗律推及汉语诗歌的普遍特征,这里显然涉及对现代汉语和文言的关系的判断。我个人认为,现代汉语从它的出生看,是一种为了追求“现代性”而人为造成的语言,而不是从它的母体古代汉语中自然孕育生成的,甚至也不是从旧白话中脱胎而来。现代汉语的两个主要来源,一个是人们的日常口头语言,另一个便是对西方的翻译。前一个来源主要是提供了一些表层词汇,但它并不构成这一语言的肌理和骨骼,理由便是它所提供的词汇不具有“现代性”,因此它只是这一语言中最表层的毛发部分,而它的第二个来源才构成这一语言的“现代性”的肌理和骨骼,构成这一语言的“现代性”的本质。它的最重要的词汇,它的句法结构,甚至它的构词法(大量音译)都是“进口”的。造成这一奇特现象的原因,也蕴含在它的出生中,“它就是它想要说出的话语”(陈东东语)。这也决定了现代汉语始终是一种书面语言。因此,现代汉语的生,就是古代汉语的死,作为一种话语诞生而投身于未来的现代汉语,不可能接受一个古代汉语的过去。现代汉语的表意功能,它的能指与所指,它的语法以及由这语法规定的它的声音和节奏,与古汉语相比,都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即使那些在现代汉语中得到保留的古汉语词汇,它的意义和内含也有了微妙的改变,从而背叛了它的文言出生。它们在句法结构中的作用也完全不同了,而构成诗行的最基本单位正是句子。现代汉语正是通过这种从内到外的彻底的脱胎换骨换来了它的新生和未来。相反,现代汉语与西方符号语言倒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后者正是现代汉语的语法、表意功能、基本词汇及其能指与所指,它的语感、声音和节奏的主要来源。最根本的,它区别于古汉语的特殊的感性,正是通过翻译引进的“西方感性”。正因如此,由于林庚先生的格律理论是从古代汉语诗歌形式的发展规律总结出来的,对新诗建立自己的格律和普遍形式并不适用。当然,这并不否认林庚先生对半逗律的发现在古典诗歌研究中所具有的重大理论价值,只不过由于现代汉语与古汉语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它并不符合新诗创作的内在规律,因而很难用于指导新诗的写作。

林先生为他的新诗格律理论找到的支持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半逗律诗行“乃是中国诗行基于自己的语言特征所遵循的基本规律,这也就是中国诗歌民族形式上的普遍特征”,按照这一基本规律建立的基本诗行(如“五四体”)“最接近于民族传统,也最适合于口语的发展”。二是这一形式是“大众所最容易接受的形式”,可以做到深入浅出,“接近于大众而不流于浅,获得诗的表现而不落于深”,在深与浅之间建起一个桥梁。事实上,后一个理由也是林先生进行新诗民族形式的尝试和理论探索的动力。

林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曾写到许多写新诗的学生在上过旧诗的诗选课后纷纷改写旧诗。林先生由此感叹“这文化的遗产真有着不祥的魅力”,“像那希腊神话中所说的Sirens,把遇见她的人都要变成化石”;并举胡适提倡研究国故为例,“说到旧纸堆里去只是为了打鬼,但是胡先生从此就没有回来”。不幸的事,林庚先生也并没有逃脱这“不祥的魅力”的魔咒,被“民族形式”这个暧昧的黑洞吸了进去。为了说明问题,还是让我们回顾一下现代汉语和新诗的出生吧,因为我们只有回到起点,才能恢复我们的记忆,并从中认清我们自己的身份。现代汉语的被发明,不仅是要回应已经强行进入这个国家的肌体的“现代”,而且是要主动拥抱这个“现代”,并使自身成为这“现代”的一部分。这里现代汉语几乎被当作一个民族自身的救赎,它的目标是民族的新生,它追求的是一种融入“现代”并成为世界之一部分的全新的民族性,以在这个民族身上实施刮骨疗毒,剔除那腐烂的、落伍的、死气沉沉的,在近代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困境的民族性,从而使这个国家的民族性得到彻底的改造。而新诗在实现这一任务中扮演了急先锋的角色。因为中国向来自许为诗的国度,因此由诗入手改造它的民族性乃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民族性并非现代汉语追求的目标,民族形式也不是新诗的目标,它们所追求的目标恰恰是民族性的改造和民族形式的更新。把民族性视为固定不变的,把符合民族形式当作新诗追求的目标,恰巧是背叛了它的出生。“大众化”的问题也可以在现代汉语和新诗的出生中找到它的答案。确实,在现代汉语的出生中包含强烈的“大众化”愿望,但这一愿望的最终目标并非“大众化”,而是“化大众”(民族性的改造),“大众化”是手段,“化大众”才是目的。落实到新诗上,它的最终目标是提供一种面向未来的、充满现代感性的诗歌文体,以取代旧诗的权威。为了“大众化”而试图回到民族形式,是为了手段而不要目的,等于否定它的出生,那结果便是新诗的自我取消。新诗要建立它的声誉,获得存在的理由,所依赖的就是那个使它与旧诗区别开来的东西,它的西化、它的现代性、它对未来的投身。“对这种新诗歌而言,旧的诗歌以及标准、意义只在于是一个对照。而新诗歌的形式和标准,则需要向它的未来去追寻。可以说,现代汉语最根本的诗艺,是它对自己未来的追寻”。②由此看来,旧诗的民族形式正是新诗要谨慎地加以回避的东西,而不是它要追求的目标。新诗和旧诗不存在承继关系,甚至也不存在反叛的关系,因为它们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审美系统中。如果硬要说关系,新诗和旧诗的关系只有一个,那就是:新诗要从旧诗手中夺取它的读者。回到诗歌与读者的关系,我认为牺牲诗歌本身对艺术的特殊要求单纯去追求“大众化”也是得不偿失的。诗歌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一刻,譬如在要求诗“可以兴”、 “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时代,“大众化”的追求倒是值得的,但这个“观”“群”“怨”的功能早已被其他媒介所取代,而且比诗歌做得更好,而且“兴”的功能也不为诗歌所专长。何况这个“群”的功能在我们的时代恐怕已经发育得过分了--它已经强大得足以压扁人的个性;因此,在我们的时代,诗歌的功能可能与此相反,它所要教授的恰恰是“人之存在的个性”(布罗茨基语),它所要保护的也正是人的独特性。就新诗的当代历史而言,从朦胧诗开始,诗歌与意识形态的暧昧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了,诗歌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同谋,或者它的对立面,成为意识形态的反叛者,而是自觉选择作为臧棣所说的“历史的异端”。这样一种诗歌,将想方设法创造自己的读者,而不大可能为了大众化的利益放弃自身在美学和伦理学上的追求。就诗歌的这一新目标而言,它在美学上愈激进、愈彻底、愈达到极致,它在伦理学上就愈成功。也就是说,美学的抱负应该成为诗歌唯一的道德。

因此,林庚先生的新诗格律理论从其出发点看就存在某种悖谬。但是,写作的问题根本上是一个实践问题,那么从一个错误的理论前提出发有没有可能歪打正着,在实践上结出丰硕的成果,从而可以使我们对理论前提的悖谬忽略不计呢?接下去让我们来看看林庚先生在他的格律理论指导下的新诗创作。这首《秋之色》是林庚先生谈格律问题时引用过的,在林先生的格律诗创作里有一定的代表性,它暴露的问题也是比较典型的:

像海样地生出珊瑚树的枝

像橄榄的明净吐出青的果

秋天的熟人是门外的岁月

当凝静的原上有零星的火

清蓝的风色里早上的冻叶

高高的窗子前人忘了日夜

你这时若打着口哨子去了

无边的颜料里将化为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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