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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身工》课外延伸

小编: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的习题:

警惕“包身工”问题重现

城市劳动力供大于求,农村富余劳动力盲目外出打工;部分个体私营业主不依法雇用劳动者,有的国有劳务输出部门也参与用工非法操作。劳动者生存状况变得异常复杂。为此,有关人士呼吁──警惕“包身工”问题重现。

日前,武汉市劳动部门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一家私营企业长期使用不满14岁的儿童在企业做工,这些孩子每天早晨六点上班,晚上八九点钟才下班,有时工作时间更长,还没有工休日。

8月27日,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也在一家日资企业──上海景条公司发现了相同情况,一次查出该公司使用童工逾10名,14岁的孙贵月从7月26日至8月25日的10天中,加班加点工作达87.5小时!除此之外,劳动监察部门还查出该公司违法用工的其他情况:经由政府批准使用的劳动力仅有35人,而公司非法招用300多人;员工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员工工资每月只发一半。

面对这些非法用工企业,武汉、上海市的劳动监察部门均明确表示:绝不容许现代“包身工”在该市存在,政府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包身工”并不只出现在武汉、上海,近年来在河南、山西、湖南、北京等均有表现。

今年7月,北京和安徽的一家劳务输出公司联手,将自己的同胞卖出了国门,到新加坡做了一次“包身工”。行前劳务输出公司向打工者保证,在新加坡每人月薪800新加坡元,技术工不少于1200新加坡元。17名打工者向合肥公司交了2500元人民币的报名费、1.2万元人民币的杂费和 2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后,踏上了南下出国就业的旅途。他们没想到,在新加坡迎接他们的中国籍工头,在与打工者签订了用工合同后,就开始恶狠狠地威胁说:“你们谁不在这里好好干,不死也要脱层皮!”每天按8小时工作制付薪,工作时间却是11小时;许诺中的4人一间空调房,成了八个人挤在一起的集装箱;荦素搭配的营养配餐,成了类似面糊糊的饭。强烈要求回国的打工者,最终只得到40新加坡元的工钱。

非法劳务黑市须整治。据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沦为国内“包身工”的打工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经历,那就是在劳务黑市上轻信用工者的谎言,等醒悟过来时,已身陷“囹圄”,不仅身上分文皆无,证件被扣,而且失去人身自由。

今年4月,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大浪乡村民周某就在石家庄市火车站前的劳务黑市上被骗。那天他在那里找工作,一个老板声称需要“拌猪饲料”的员工,日工资20元。第二天周某与其他7个打工者却被老板送到了距定州市15公里左右的一个砖窑,成了该砖窑30多个“包身工”中的一员。他们被逼在恶劣的条件下工作,外逃的员工被追回后均惨遭毒打。5月20日晚,周某趁机侥幸逃脱,后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下,才将其他员工解救出来。

5月2日,河南省辉县市警方从该县常村镇“黑窑”里也解救出了40名打工者,他们大都是从郑州市二马路附近的劳务黑市场上被骗去的。这些打工者没日没夜地工作,不仅没有工资,有的还被打成重伤,或不明不白地“失踪”。

据公安部门反映,发生“包身工”事件的企业大都在位置比较偏僻的个体私营企业,近年来,虽有向大城市和相对有规模的私营和合资企业发展的趋势──上海、广州、福州等都查出过类似问题,但主要还在生产规模较小的个体企业里。

“包身工”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屡禁不止,最关键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心慈手软”,甚至在发展和保护地方经济的借口下,不对用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劳动执法监察,对地方企业出现的“包身工”现象处理不及时,有的甚至听之任之,为违法用工的雇主通风报信,逃避处罚。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只在怕惊动了“上面”的情况下,才象征性地做一些表面文章,如下一个劳动监察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把打工者解救出来完事,很少或根本不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的甚至为非法用工者开脱。

河南某地的一家非法砖厂发生“包身工”事件后,当地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对调查人员说:“这些打工者不是‘包身工’,只不过工作时间长了一些,劳动强度大了一些,工资发放得晚了一些,没有什么大事。”当上级部门追究责任时,又以“查无实据”为由给非法窑主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罚了事。

“包身工”的出现是近年来劳动力供大于求、农民盲目外出打工以及劳动监察部门疏于管理的结果,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发生,不仅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侵害了打工者的权益,而且诱发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当地形象。目前这种违法用工行为已经在各地蔓延,各地政府、工会、劳动和公安部门虽然进行了多次打击,也解救了大批的“包身工”,但收效甚微。

为此,笔者呼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生在身边的“包身工”事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打工者和用人者的法制观念,同时要加大取缔和打击劳务黑市的力度,消除“包身工”滋生的温床和土壤;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和打击力度,对以身试法者决不姑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节摘自2001年9月10日《工人日报》

1、这篇报道中“包身工”始终加了引号,联系课文,说说作者意图何在?

2、现代“包身工”出现的原因是( )

A、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心慈手软”,甚至在发展和保护地方经济的借口下,不对用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劳动执法监察,对地方企业出现的“包身工”现象处理不及时,有的甚至听之任之,为违法用工的雇主通风报信,逃避处罚。

B、原因是城市劳动力供大于求,农村富余劳动力盲目外出打工。

C、许多打工者法制观念不强,而且在劳务黑市上轻信用工者的谎言。

D、部分个体私营业主和一些国有劳务输出部门昧着良心,非法用工。

3、从报道中所举的事例中可以看出,现代“包身工”有哪些不幸的遭遇?

4、作者认为应该怎样消除现代“包身工”现象?

5、下面说法不符合文章内容的是( )

A、“包身工”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心慈手软”。

B、这种违法用工行为已经在各地蔓延,武汉、上海、河南、山西、湖南、北京、河北等均有表现。

C、“包身工”事件主要发生在一些偏僻的、生产规模较小的个体私营企业里。

D、近年来,发生“包身工”事件的企业主要在一些大城市和一些相对有规模的私营和合资企业。

〖参考答案〗

1、报道中所说的“包身工”本质上是一种非法用工行为,虽然和夏衍笔下的“包身工”在遭遇上有相似的地方,但还不完全等同于旧社会的“包身工”(那种制度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所以作者虽然借用这一称呼,但还要加一个引号,以示区别。

2、B、C、D

3、劳动时间加长、工资标准低、生活条件差,有的没有人身自由、经常挨打,工作条件恶劣。

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取缔和打击劳务黑市,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和打击力度。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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